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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详情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HW12 900-252-12 染料涂料废物; HW17 336-055-17 含镍污泥;
HW17 336-064-17 表面处理污泥; HW29 900-023-29废灯管;
HW49 900-039-49 废活性炭; HW49 900-041-49 含镍反渗透膜;
HW49 900-041-49废弃包装物(袋)及容器; HW49 900-041-49废抹布。
1、已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,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钢结构,水泥地面,并铺有玻璃钢防渗。
2、贮存的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,每年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。3、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进行转移,出库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,转移联单存档。
应急处置措施:
1、当发现危险废物发生泄露时,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,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,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,防止污染扩大。若有人员受伤,及时送医教治。
2、现场处需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、严按照突发环境风险急预案进行处置。